房屋租赁的权利,有什么内容?(来自驻马店门面房小区)
门面房,二房东租下整间房子然后把其中的一间隔断租给我,二房东与一房东签订5年合同,我与二房东签订三年合同,现一年后一房东要把房子收回,请问我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吗?一房东有权利收回么?
其他答案
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018-04-01 17: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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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必须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3转租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必须同时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4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从权属讲,使用权房屋拥有只是租赁的权利。这种租赁权益被市场承认具有一定价值,产权归属是某单位或市内四区各个房产部门。对房屋进行贷款贷款发放只是对拥有完整权属的房屋,也就平时说的产权房屋。所以说使用权房屋不具备贷款的资格,也就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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