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去逝早,按农村习惯,长兄为父。所以后来建造了一幢房子,本人及本人
因父亲去逝早,按农村习惯,长兄为父。所以后来建造了一幢房子,本人及本人妈妈都出资出力了(我们保留有许多证据证明),但产权登记在哥哥名下,当时我们兄弟两个都没有成家,现在法院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认为我与妈妈都没有份额。这样合理、合法吗?
其他答案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与你母亲确实出资出力,需要提供证据!你哥哥需给予你一定的补偿。但该房产的产权仍归你哥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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