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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去逝早,按农村习惯,长兄为父。所以后来建造了一幢房子,本人及本人

因父亲去逝早,按农村习惯,长兄为父。所以后来建造了一幢房子,本人及本人妈妈都出资出力了(我们保留有许多证据证明),但产权登记在哥哥名下,当时我们兄弟两个都没有成家,现在法院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认为我与妈妈都没有份额。这样合理、合法吗?
ask1104486755|2018-04-01 17:2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376689247

不合理,但不一定违法。
2018-04-01 18:13
来自北京市

ask9532296382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2018-04-01 17:57
来自北京市

ask2426640570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你与你母亲确实出资出力,需要提供证据!你哥哥需给予你一定的补偿。但该房产的产权仍归你哥哥所有!
2018-04-01 17:50
来自北京市

ask8199077556

如你能证明你们确实出工出力了,可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然后要求哥哥给予一定补偿。否则空口无凭,法院的裁判有理有据。
2018-04-01 17: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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