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18年3月11签订的卖房合同的,我的房子也是按揭贷款的 没有收到尾款这期间产生的房贷该
请问 我的房子是2018年3月11签订的卖房合同的,但是买方没有支付我剩余的尾款 房子也还没有过户 我的房子也是按揭贷款的 每月的10号就是我还房贷的时间 。请问 没有收到尾款这期间产生的房贷该由谁继续支付
其他答案
你的贷款应当由你偿还;如果对方没有按照买卖合同履行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
2018-04-01 17: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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