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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款购房,当时写的是同居十二年女友的名字,已在房管局登记,房产证未办理。请问现在我能要回房子吗

我于2012 年全款购房,当时写的是同居十二年女友的名字,已在房管局登记,房产证未办理。2016年病后女方不理不顾,请问现在我能要回房子吗
ask1941162462|2018-03-30 11: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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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98530416

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可以主张是你付的房款,主张该行为是借款行为
2018-03-30 1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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