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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全款在我们当地县城买了一套期房,现在由开发商组织的当地地痞加个别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过期

2012年我全款在我们当地县城买了一套期房,,由于开发商的各个原因吧,房子烂尾了,现在由开发商组织的当地地痞加个别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向购房人多收一万的水电气安装费用,过期不交的按百分之一 点五的利息来算,,,请问这样情况我们该咋应对,,谢谢
张世垒|2018-03-28 08: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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