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王某于2005年因政府拆迁补偿获得安置土地,再在2008年把安置地卖给将某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你好,事情是这样:王某于2005年因政府拆迁补偿获得安置土地,再在2008年把安置地卖给将某,再2010辛将某把地卖给我,(2014年在我手取得了国有划拔土地证,户名是王某),再于去年我再卖给刘某,现刘某在国有划拔土地上建房,王某阻止施工想收回土地,我该怎么办,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走法律程序该从那入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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