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是2011年离婚的,离婚后为了孩子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在去要一个它要一个安置点?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婆是2011年离婚的,离婚后为了孩子,我们同住在一栋房子里,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到2017年房子被拆迁,拆迁的时候因为其他原因,我没在家,而且拆迁的事我也是回来之后才知道。现在那房子就陪了一个安置点和房款。我想清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在去要一个它要一个安置点?因为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其他答案
你好,如果在离婚时未对共有房屋进行分配的,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补偿的房屋和钱,如果离婚时你们没有进行约定房屋的处置问题的话,这个房屋和钱原则有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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