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意见公告的意见期是2018/3/9---2018/4/8还有政府公告除了征收意见公告是不是还有正式的征收公告?
我想问一下: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意见公告的意见期是2018/3/9---2018/4/8,意见期还未结束,街道却告知签约(2018/3/23---4/1)和腾空(2018/3/23---2018/4/10),我们书面提交街道的意见也没回复,我想问意见期内就要求签约和腾空这个签约和腾空的时间合理吗?还有政府公告除了征收意见公... 展开
其他答案
关于国有土地征收意见公告应当在公告期满后,有相关的正式文件出台,涉及具体征收细则以及补偿协议等内容,若对征收协议或征收不服,可拒绝签字,进一步针对自身权益进行协商,若协调不成应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8-03-23 18: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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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你好,确实,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时候,除了一件公告之外,还必须要有房屋征收的公告文件出台,也就是说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文件。后期还会给出补偿安置方案。没有这些文件,征收流程是违法的,您可以拒绝签字。因为补偿都没谈好,怎么就可以签字呢?这是不合理,不合法也是不科学的。如果您涉及的拆迁的具体的疑问,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根据您的情况,由律师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给您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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