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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ask3394656279|2018-03-23 09: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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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322310763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201元,据此 展开
2018-03-23 10:20
来自北京市

ask4991995172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从即日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 调整后,该市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018-03-23 10:10
来自北京市

ask1144841718

根据南金管[2006]2号规定:从2005年1月起,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5%(由财政安排资金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执行)。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最低不能低于5%,凡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均应补缴或办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2018-03-23 09:52
来自北京市

ask5527208166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从即日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 调整后,该市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区直、中直驻本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 展开
2018-03-23 09:42
来自北京市

ask6647060402

如果是有关社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当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2018-03-23 09: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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