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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重庆市政府是有权利决定房产税在4月、10月征收的。
2018-03-23 09: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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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计算方法:1、 从价计征算: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 从租计征算:从租计征算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税率:1、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 按房产 展开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重庆市政府是有权利决定房产税在4月、10月征收的。你所说的4月房产税计算不当,少计算了一笔,在10月份在申报这笔税款,是应该有滞纳金的。根据是《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重庆市政府是有权利决定房产税在4月、10月征收的。你所说的4月房产税计算不当,少计算了一笔,在10月份在申报这笔税款,是应该有滞纳金的。根据是《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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