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5年兄妹三人中一人通过做父母工作,将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以自由
请问2015年兄妹三人中一人通过做父母工作,将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以自由买卖方式“卖给”了该子女,其实质损害了其他第一顺序人的继承权利。现父母反悔想把房产收回,不知如何处理。特请教
其他答案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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