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事请教: 家里的房子(单位分的央产房)都写的我父亲的名字有什么问题么?
你好!有这样一个事请教: 家里的房子(单位分的央产房)都写的我父亲的名字,前几年他去世,也都没有更改、过户。我近期要结婚领证,我的妹妹提出: 要保证不能掺入我媳妇进来。请问,为保证婚前财产的性质,需要做什么?我妹妹建议去做调解,我们子女都先放弃,放在母亲名下,以后由母亲立书面遗嘱,平均遗赠给亲生子女。请问这个做法好么?有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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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展开
2018-03-08 12: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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