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当时以为没有遗嘱;就按照四个继承人签了继承调解书。 一年以(来自九江检察院小区)
我父亲去世,当时以为没有遗嘱;就按照四个继承人签了继承调解书。 一年以后,我妈发现了遗嘱;遗嘱上写明继承人只有我一个,我就向法院申请重审;法院以超过6个月期限驳回了我的申请。 法官叫我到检察院抗诉,但是检察院也以超过6个月的时效驳回了我的抗诉申请。 请问调解书重大误解,超过6个月就没有用了吗;就让错误的继承调解一直错误下去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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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你应该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为由,申请再审,并提供新的证据,这样再审的期限应当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算,而不是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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