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2010年单位搬迁到市郊,为照顾职工上存在银行下班在市郊建房卖给职工
朋友在2010年单位搬迁到市郊,为照顾职工上存在银行下班在市郊建房卖给职工,愿买房的职工需交1万元集资明款,不交的职工失去购房资格,朋友因有2套房,明确表示不想买,我因无房朋友就决定帮我买,双方当时约定这房的所有费用都由认我承担,需全款交付,如因我的原因无法支付而过成的损失自负,他不帮助赁款,前期集资由我支付,购房后给他好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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