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家原居住在东关村西头,现在的普陀山路东侧,原有住宅为正房五间、西屋两间、南屋一间的标准民居,是1979经过镇村两级政府规划的宅基地,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在1993年新修普陀山路(原东一环路)时因为规划需要,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拆掉了我家五间正房的一半,(二间半正房、两间西屋、一间大门),当时村委在宝塔路南划了一片宅基... 展开
一、 我家原居住在东关村西头,现在的普陀山路东侧,原有住宅为正房五间、西屋两间、南屋一间的标准民居,是1979经过镇村两级政府规划的宅基地,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在1993年新修普陀山路(原东一环路)时因为规划需要,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拆掉了我家五间正房的一半,(二间半正房、两间西屋、一间大门),当时村委在宝塔路南划了一片宅基地,作为当时对拆除我原宅基地上二间半房屋的补偿。原宅基还剩余两间半正房及一间南屋。 到了2001年普陀山路再次扩建时,当时村委会成员??刘道正、李继所、李继来?? 到我家动员我又拆掉了剩余的二间半正房一间南屋。在第二次拆除剩余房屋时,村委会给出的条件是再另行安排一处宅基地,当时二次拆迁的还有东关村一组的其他五户村民,村委会只对我们五户中的其中两户进行了再次安排新的宅基地,而我家及其他两家未安排宅基地,后来我一直再三请求村委会安排宅基地,村委会答复是由于村内宅基地地方不好协调,所以没有安排,对我们三户没有进行补偿。当时东关村书记刘道正答应,等地方协调好后再给予安排宅基地,村委会成员刘道正、李继所、李继来都清楚这件事情。和我一样情况的还有其他两户户村民一直拖着没有另行安排宅基地。2017年东关村实行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在普陀山路东侧,东关村一组也出现了与我当时情况一样的剩余房屋二次拆迁的情况。我的诉求是:请街道办及村委会,结合2017年棚户区改造现行的剩余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及补偿标准,给于我家合理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