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家在东城有个公房,有1980年的准住证,上面明确写明了房子是公房,但这房子1985年被房管局当成私房卖给了A(我们那时不知道这事),2005年A的女儿和我们打官司,说这房是他们的,并拿出了2005年的房产证,1985年的房产证说给弄丢了,但这房产证上并没有补办等字样,由于当时我们的准住证不知道放哪了,法院判决房子属于A... 展开
我公公家在东城有个公房,有1980年的准住证,上面明确写明了房子是公房,但这房子1985年被房管局当成私房卖给了A(我们那时不知道这事),2005年A的女儿和我们打官司,说这房是他们的,并拿出了2005年的房产证,1985年的房产证说给弄丢了,但这房产证上并没有补办等字样,由于当时我们的准住证不知道放哪了,法院判决房子属于A的,终审判决我们也败诉,由于让我们搬走要给一定补偿,补偿没谈拢,我们一直没搬,过了两年,有B(人文大学)找到我们,说这房子是他的,原来是B掏的钱,以A的名义买的这房,因为当时B并不能直接买这房,但房产税什么的都是写的B的名字,B把A告了,并且告赢了,法院判决房子归B,B找到我们想让我们搬走,我们没搬,这事也就搁置了,今年2018年,C又找到我们,说房子是他的,他从B手里买的涉诉房屋,并且把我们告上了法院,我想问下这房子本来就属于公房,并且我们1960年就住在这里,现在变成了私房本来就是违法的,我们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