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2.填妥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3.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当月或上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结算表》。4.能证实缴存证明所涵盖期间的单位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形式的产线外包工等)和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银行支付凭证等)。5.能证实企业依法建 展开
一、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2.填妥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3.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申请当月或上月《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结算表》。4.能证实缴存证明所涵盖期间的单位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形式的产线外包工等)和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银行支付凭证等)。5.能证实企业依法建制与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资料。二、受理、审核程序:1.材料齐全后,我分中心予以受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如发现申请企业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应要求单位立即整改。申请企业有漏缴、少缴等欠缴情况的,应当补缴。一次补缴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批补缴,并出具书面承诺。2.对审核符合规定的企业,我中心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审批。3.三个工作日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申请通过后,出具统一格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市中心公章;未通过的,说明相应事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