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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郊区农村宅基地分户问题,继承问题是什么?

你好。我家(我爸爸,妈妈,我本人未婚)与我大伯家共有一幢两层的楼房,只有一张房产证,上面只有我大伯一家的姓名,一直没有分户。两外由于村委的失误,房产证上我姐姐的名字和性别与事实不符。大伯家90年代搬出另建住房,我姐姐现在结婚,户口在她老公家。现在这幢房子只有我家居住。我家和大伯家协商分户不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分户?
ask4864070628|2018-02-13 12:0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844315143

若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已死亡,若其所立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则遗嘱无效,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法定继承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登记的内容是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实行按户计算,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2018-02-13 12:49
来自北京市

ask7502597887

以我们江苏这边的来作为参考。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 展开
2018-02-13 12:23
来自北京市

ask4170164361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 展开
2018-02-13 12: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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