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之一,但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工厂得搬迁去外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而你们又不愿意随厂搬迁,因此双方就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46条的规 展开
2018-02-07 18: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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