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华律网用户,您好,根据有关规定,您应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补偿款发放待遇。您虽已为出嫁女,但其户口没有迁出本村民组,且仍继续承包村里的责任田,并履行了村里相应的义务,仍应属该村民小组成员,理应依法享受同等的村民组成员待遇,应依法获得并分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由于我国不少地方基层组织及民众法律意识不高,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歧视妇女、漠视妇女权利;政策规定不尽完善,执法不力;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重视不够、 展开
尊敬的华律网用户,您好,根据有关规定,您应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补偿款发放待遇。您虽已为出嫁女,但其户口没有迁出本村民组,且仍继续承包村里的责任田,并履行了村里相应的义务,仍应属该村民小组成员,理应依法享受同等的村民组成员待遇,应依法获得并分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由于我国不少地方基层组织及民众法律意识不高,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歧视妇女、漠视妇女权利;政策规定不尽完善,执法不力;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认为出嫁女已不属本地,在进行有关的利益分配时,往往将户口尚未迁出的出嫁女拒之门外,这种认识和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如您遇到障碍,可来我所寻求法律援助!祝您顺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