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最近哪位朋友了解过?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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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拟定推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1998年正式启动开建经济适用房以来,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政策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史。在经济适用房方面,重庆一直紧跟国家的改革发展,在经济适用房保障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闲置“豪宅”,已售经济适用房呈现“高租售率”;经济适用房难买;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人……一系列现象的出现,让人们对经济适用房制度产生了怀疑,经 展开
2018-01-29 12: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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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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