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2014年元月交房并且收取我15000元的办证费用2017年 8月还没有给我办房产证明2017年10我还能胜诉吗?
我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2014年元月交房并且收取我15000元的办证费用2017年 8月还没有给我办房产证明2017年10.23法院判决开发商按合同:付我违约金开发商又上诉到中院说我已过了诉讼时期,现在中院传我开庭,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还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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