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人,2017年7月临河村拆迁,现在房屋已经拆完,补偿款已经发放,我以前有一所宅院;产权人是我,在2001年我父亲卖与别人了,是我签的字。我父亲名下有一所宅院,我是弟兄两个,我弟弟当时在市里买了楼房,我一直和父母一起居住,我在2002年我父亲的宅院的正房前面盖了五间房,而后在2005年因家庭纠纷弟兄分家,... 展开
我是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人,2017年7月临河村拆迁,现在房屋已经拆完,补偿款已经发放,我以前有一所宅院;产权人是我,在2001年我父亲卖与别人了,是我签的字。我父亲名下有一所宅院,我是弟兄两个,我弟弟当时在市里买了楼房,我一直和父母一起居住,我在2002年我父亲的宅院的正房前面盖了五间房,而后在2005年因家庭纠纷弟兄分家,在大队相关人员的公正下写了分家协议书,我分得正房老房7间,厢房五间。我弟弟分得我盖的五间正房和五间倒座房。开发商拆迁时说只对产权人,分家协议不起作用,而且房屋安置只能采取一种方案,【第一方案按人口,每人50平米,第二方案是按房屋面积安置。】如果按我分得的房产面积,我采用第一种方案合适,我弟弟因为我弟弟和我侄子的户口都是非农业户口,而且户口都不在家,只有我弟媳的户口在家,和我父母在一个户里,当时我们只能按他们的意愿,按房屋面积方案,如果按人口我们应该分得175平米房,因为我有一个大龄未婚青年给补25平米,开发商把拆迁款和租房费是放一起发的,当时我们家达成的分款协议是我均分的。我现在只分得150平米房,现在我觉得开发商侵害我应该有的权利,现在能不能要求重新对宅基地进行析产分割,找回应有的权利,烦劳律师给与解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