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外祖父在刚解放前在市中心买了一块地,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一些地被其他居民占了去,我们外祖父手里有一张经土地局盖章的土地契约复印件,上书“与原件无异”,(原件好像是政府部门不小心弄坏了),此地契上土地面积是五分多,但我们家的实际占地面积却不到200平米,其他的都由邻居占有。我们与邻居的关系不是很好,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领取土... 展开
我们的外祖父在刚解放前在市中心买了一块地,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一些地被其他居民占了去,我们外祖父手里有一张经土地局盖章的土地契约复印件,上书“与原件无异”,(原件好像是政府部门不小心弄坏了),此地契上土地面积是五分多,但我们家的实际占地面积却不到200平米,其他的都由邻居占有。我们与邻居的关系不是很好,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领取土地证。如果没有我们家的同意,理论上他们是不是不能领取属于我们家的土地的吧?很多人都说,老地契什么时候都管用,所以老人就从来没有去换过新的土地证。这种说法对吗?由于老人长时间生病,而且也不太懂各种发布的法律条文,我们家的房屋至今未领房产证。这两年我们年青人才知道,土地证未换,没有房产证,但是我们去房产局,却被告知私人房产证一直处于停办状态。 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拿到新的房产证。我们要领取的新的土地证是不是应该按老地契上的大小来发放呢? 问题补充:谢谢律师的回答。我想补充的是地契不是解放前的,应该是50年代的,是不是更应该具备法律效力呢?另外,如何进行确权呢?是到国土局办理吗?需要哪些手续呢?邻居家占有的部分,能从国土局查到他们有没有领到土地证吗?如果没有是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呢?如果他们已经领有了土地证,我们还有权力要回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