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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在没签租赁合约情况下,曾收住户2个月押金,如果对方开始拖租并有足够原因相信他们会赖着不走做法上合法合理吗?

在广州,在没签租赁合约情况下,曾收住户2个月押金,如果对方开始拖租并有足够原因相信他们会赖着不走,可不可以出信要求对方一个月后离开的同时还注明如果愈期不迁出要加租多少多少,然后如果对方不回覆又不迁离就以新租金追讨?做法上合法合理吗?
ask6391327928|2018-01-01 17: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760667984

您好 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的
2018-01-01 17: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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