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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咨询; 2016年2月由我出资,用父亲的名字买了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的期房,现在要交房了,但是父亲2017年8月因病已经去世,母亲及爷爷奶奶早年也已去世,我们有四兄妹,我如何将该房产过户在我名下呢,房子是我的兄妹之间没有异议。那我最好的方式是怎么做呢,遗产继承公证还是起诉请法院判给我?

newhouse21479117|2017-12-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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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这种案件都是要你那些有继承权的人亲自出席确认放弃继承权,别人才肯办,不然都不让,程序比较严了,这样对也有利于保障继承人的继承权 必须要纠正一点,公证处关于那个2年的说法是错误的。 有效的遗嘱本身就没有过期失效的说法,公证处所谓的2年指的是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权力受到侵犯之日起算的,国家从来就没有立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2年之内不执行遗嘱,遗嘱就会失效 公证不是必须在某一个公证处进行的 展开
2018-01-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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