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带拆动迁时未析产,且土地使用证上权利人已经死亡,该使用证有两个户口,权利人户口死亡后已注销。动迁协议签署前,动迁公司提供给被动迁人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要求其余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利,在其他继承人不愿签署声明后,被动迁人代表其户私自签署了动迁安置协议并拆除了争议房屋,没有给其他继承人任何补偿。现已二审终结,不支持请求撤... 展开
宅基地带拆动迁时未析产,且土地使用证上权利人已经死亡,该使用证有两个户口,权利人户口死亡后已注销。动迁协议签署前,动迁公司提供给被动迁人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要求其余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利,在其他继承人不愿签署声明后,被动迁人代表其户私自签署了动迁安置协议并拆除了争议房屋,没有给其他继承人任何补偿。现已二审终结,不支持请求撤销动迁安置协议,理由是:1、根据本次协议置换的 补偿安置口径,本次拆迁的被安置人口因为未享受过动迁安置的户籍在册人员,亡者不能作为本次协议置换的安置人员;2、继承人在系争房屋进行协议置换前并未进行析产,取得权利且户口不在系争房屋内;3、被拆迁人代表其户与动迁公司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带拆系争房屋手续合法;4、继承人对拆迁利益的分割和继承问题可另寻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本次房屋置换采用货币补偿定向购房的形式,现在继承人能要求镇政府和动迁公司赔偿遗产份额吗?我们该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 的权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