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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买断后是否补交房费

有一处公产房买断,申请时间是2015年9月,2016年8月通知我家的办理时间是2017年7月,相关费用也是今年办理时缴纳的,产权证是缴费后拿到的,但是产权证上显示登记时间2016年8月,现在街道办让补交2016年7月到今年6月的公产房房费,是否合理?
空想泡泡|2017-12-27 17: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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