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和男方结婚,2010年生孩子,2011年男方家拆迁。被拆迁人是男方的奶奶现能否推翻产上我和孩子86平方?
2009年和男方结婚,2010年生孩子,2011年男方家拆迁。被拆迁人是男方的奶奶,父母,男方,我和孩子,共7人。人均可购买45平的房子,孩子独生所以孩子有90平。按动迁协议中的购房款我和孩子可以买100平,我们平方加起来可购120平。现动迁利益已分配完毕,共拿了4套房子。1套129平的产权人是我,孩子,男方。另外3套各80...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据您描述的情形,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的可以多分。对方不同意则无权主张,动迁利益以实际行为分配完毕,不可再次主张。现在离婚的话只能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分配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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