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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和男方结婚,2010年生孩子,2011年男方家拆迁。被拆迁人是男方的奶奶现能否推翻产上我和孩子86平方?

2009年和男方结婚,2010年生孩子,2011年男方家拆迁。被拆迁人是男方的奶奶,父母,男方,我和孩子,共7人。人均可购买45平的房子,孩子独生所以孩子有90平。按动迁协议中的购房款我和孩子可以买100平,我们平方加起来可购120平。现动迁利益已分配完毕,共拿了4套房子。1套129平的产权人是我,孩子,男方。另外3套各80... 展开
ask4361862865|2017-12-12 12: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098516969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面积的房款。
2017-12-12 13:17
来自北京市

ask5864972134

您好,据您描述的情形,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的可以多分。对方不同意则无权主张,动迁利益以实际行为分配完毕,不可再次主张。现在离婚的话只能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分配财产了。
2017-12-12 13:07
来自北京市

ask1931988590

如果当时几方都协商一致的,不能再反悔了。
2017-12-12 12:51
来自北京市

ask2925615647

当时各方已经协商好了,产证也登机了,不能再推翻。
2017-12-12 12:41
来自北京市

ask6634831070

动迁利益已分配,目前难以在主张重新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2017-12-12 12:30
来自北京市

ask5843729527

如果不能协商,可以起诉
2017-12-12 12: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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