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妈由于脑梗塞而鉴定成为精神残疾,我两个兄弟不管不问还将我母亲的退休工资、户口、身份证拿走,2015年经人指点,从我母亲的档案中证明我与我母亲是母女关系,通过社区我成为我母亲的监护人,并办理了残疾证,以监护人的方式拿回了我母亲的退休工资、户口、身份证。现在(2017年)我母亲的住房面临拆迁,我父亲已经去世,我父亲没... 展开
2014年我妈由于脑梗塞而鉴定成为精神残疾,我两个兄弟不管不问还将我母亲的退休工资、户口、身份证拿走,2015年经人指点,从我母亲的档案中证明我与我母亲是母女关系,通过社区我成为我母亲的监护人,并办理了残疾证,以监护人的方式拿回了我母亲的退休工资、户口、身份证。现在(2017年)我母亲的住房面临拆迁,我父亲已经去世,我父亲没有留遗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与我兄弟达不成协议,我和我母亲(我是以母亲监护人身份)起诉法院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在庭审过程中,我两个兄弟对母亲的行为能力提出异议,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案子中止,我就向法院提出宣告我母亲为无行为能力的申请,经过鉴定,法院宣告我母亲为无行为能力。这时我两个兄弟又不承认我是我母亲的监护人,原因是当时我当监护人时,他们不知道,他们向法院起诉了,让法院让他们担任我母亲的监护人,法院已经受理。我想问关于监护人审理是普通程序审理还是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都是两审终审制吗?谢谢,请帮忙回答这两个问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