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位于中山大道地一大道地下商城 区 号商铺。1.2 工程项目(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 展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位于中山大道地一大道地下商城 区 号商铺。1.2 工程项目(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 承包方式。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即¥ (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第三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第四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4.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 。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30﹪工程款即¥ 元。2.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七条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第八条 附则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8.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8.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9.1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价项目施工;9.2 如有增减项,必须填写变更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所产生费用在变更施工当日付清;合同附件:附件一:商业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附件二:商业空间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和效果图附件三:工程变更单附件四:工程保修单甲方委托人签章: 乙方委托人签章:日期: 日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