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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按揭购买一套住房,2014年房子交付到手并缴纳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

2013年按揭购买一套住房,2014年房子交付到手并缴纳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一直到2017年11月房产证都未能拿到手,想出售房屋因没有房产证都未能出售成功,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
ask8409960546|2017-11-25 08: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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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3931623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17-11-25 08:58
来自北京市

ask1555679795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展开
2017-11-25 08: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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