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个房地产公司,乙公司是一个建材公司,甲公司的法人代表小王负责公司的人事,小王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建材的《合同一》,但是乙公司为了攫取利益,以伪劣建材仿冒高等建材卖给了甲公司。后来甲公司图乙公司东西便宜,又买了一批建材,签订了《合同二》,为了避税,两家公司串通把标的改小。一年以后,甲公司楼盘住户向甲公司反映房屋建材问题... 展开
甲公司是一个房地产公司,乙公司是一个建材公司,甲公司的法人代表小王负责公司的人事,小王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建材的《合同一》,但是乙公司为了攫取利益,以伪劣建材仿冒高等建材卖给了甲公司。后来甲公司图乙公司东西便宜,又买了一批建材,签订了《合同二》,为了避税,两家公司串通把标的改小。一年以后,甲公司楼盘住户向甲公司反映房屋建材问题,甲公司调查得知是乙公司当年卖的建材质量不符合标准,但是甲公司置若罔闻。四年以后,住户忍无可忍把甲公司告上法庭,甲公司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欲找乙公司撤销合同,乙公司不答应,甲公司恐吓乙公司,如果不补救,就向业内大肆宣扬乙公司卖假冒伪劣产品,乙公司只好和甲公司签订了《合同三》,其中约定,乙公司以20万价格卖了一批100万的建材给甲公司。1小王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为什么?2 《合同一》是一个什么类型的合同,为什么?3《合同二》是个什么类型的合同,为什么?4 四年后,甲公司可不可以撤销《合同一》,为什么?5《合同三》是一个什么类型的合同,为什么?想问下这个案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