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在滦州XX园购买了地下室,约定2017年10月30日交房,现在交房期到了开发商表示交房标准不给安门,同时发现当时购买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有认购书,咨询当时销售人员说有合同可能忘了签了,销售员当即拿出一张租赁协议书表示这就是地下室的合同。该协议写明地下室为租赁,租期20年且自购买之日开始计算。我表示不能接受,... 展开
2016年11月8日在滦州XX园购买了地下室,约定2017年10月30日交房,现在交房期到了开发商表示交房标准不给安门,同时发现当时购买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有认购书,咨询当时销售人员说有合同可能忘了签了,销售员当即拿出一张租赁协议书表示这就是地下室的合同。该协议写明地下室为租赁,租期20年且自购买之日开始计算。我表示不能接受,要求退房。但销售人员解释说地下室到哪里都没有产权,租期为20年但会赠50年使用权,也相当于70年产权。我表示不认可,因为购买时没有说没有产权也没有说租赁时间更没说不安门,并且认购书上明确注明要钱商品房买卖合同。联系XX园总公司,总公司客服各种理由推辞不予受理,只推脱让联系当地公司,当地公司说就是这样规定的。现在我想退房,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