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有企业改革职工,于2012年将安置费投入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应当怎么办?
我们是国有企业改革职工,于2012年将安置费投入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两任法人代表至今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未签发股权证明书,我们应当怎么办?谢谢
其他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股行登记义务
2017-10-29 11: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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