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将本人在农村的住宅以八千元的价格卖给了外地来我县的务农人员(
十几年前,将本人在农村的住宅以八千元的价格卖给了外地来我县的务农人员(截至目前没有本县户籍),当时双方草签了一个购买合同,注明本人承包的集体所有耕地连同房子一起给购买人耕种,由邻居做见证人并签字。现在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不允许私自买卖,现在我准备要回耕地自己耕种,可以吗?具体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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