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政府于2015年5月28日发布棚户区改造征迁公告,在具体方案实施办法里注明签约期限至2016年5月30日或者说我家已抑抵制脱离此项目?
本县政府于2015年5月28日发布棚户区改造征迁公告,在具体方案实施办法里注明签约期限至2016年5月30日,征收期限至2016年10月30日。我家因为补偿不合理一直未签约搬迁,现在政府还能拿着当初棚改的评估金额以棚改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吗?是不是过了征收期限,该公告或者说该征迁项目对我家已不再有效,不再适用?或者说我家...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如果过了征收期限政府没给你们强拆搁置了那可能就是不在给你们拆了。也有可能政府跟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给你们拆除的。
2017-10-26 15: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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