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宅位于荆州市城市中心区,于1985年向村集体缴费作为村宅基地使用至今请问如何正确维权?
我家住宅位于荆州市城市中心区,于1985年向村集体缴费作为村宅基地使用至今,房屋底层占地面积172㎡,目前共三层且建筑面积相同,北侧临街一直为城市主干道(底层作为门面房使用),宅基地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齐全(土地证上明确北侧抵道路人行道边17米,南侧抵宿舍楼5米),后来家里三兄弟陆续成家,缴费后扩建加到三层,父母轮流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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