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期间我父母老宅拆迁,换了一套楼,名字写在我名下,要分她多少?
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期间我父母老宅拆迁,换了一套楼,名字写在我名下,我和她添了4万多,请问要是离婚的话,要分她多少,有一辆车写在她名下,她一直开着
其他答案
该房产只登记在你个人名下 可以视为你父母对你的单方赠与,但是你们夫妻双方出资的4万元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补偿该部分的一般给女方。车辆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017-10-14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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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是按照评分的原则进行分割。我们是专做征地拆迁的律师,欢迎来电咨询,在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为你们提供更多指导和帮助,咨询免费.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逯见涛律师为您解答。
您好,我是山东济南王胜军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房产应该属于你父母老宅财产置换,在不涉及继承情况下,该房产应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接受你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王胜军律师为您解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70号彩云大厦14楼1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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