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由他人介绍搬迁到省内另一个县城农村,当时经村委会同意由村上分配了一宅基地及三亩土地和每户三个户口请问对于村委会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2007年由他人介绍搬迁到省内另一个县城农村,当时经村委会同意由村上分配了一宅基地及三亩土地和每户三个户口,并以同样制度接纳了13户其他地方村民并且签订了协议,可是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户口没有及时解决,而就在2018年的时候村长因为意外交通事故身亡,之后上任的村长对我们的户口问题也不与解决,后来我们13户村民就在内部自选了几名代...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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