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事情的起因是,1995年本村的以为村民在离本村较远的地方有分到户的1.5亩田,就是由于路途比较元,不太方便,又要缴农业税、人头税。觉得划不来,就不想要了。当时的政策是土地可以自行进行小调整,于是就找到了本村的另一位村民表示要把这份土地拿出来转给他种,这份村民当即接受了,可是种了两年,税收有种,路途又远比较难管... 展开
各位律师你们好,事情的起因是,1995年本村的以为村民在离本村较远的地方有分到户的1.5亩田,就是由于路途比较元,不太方便,又要缴农业税、人头税。觉得划不来,就不想要了。当时的政策是土地可以自行进行小调整,于是就找到了本村的另一位村民表示要把这份土地拿出来转给他种,这份村民当即接受了,可是种了两年,税收有种,路途又远比较难管理,觉得实在划不来,也不想要了,就找了我父亲,因为我哦哦父亲是本村村民组的组长,说这份土地他不要了,要拿出来。我父亲说你去问问别人家要不要,你现在拿出来组里又不能接手,因为这些税收没有人缴,他就回去了,过了他又来了说他问了没人要,他反正也不要了,税收也不缴了,他当时就规劝我父亲,让我父亲接手要了这份土地,正好这份土地在我家土地旁边,说反正都要种的,就顺带一起种了,我父亲想了想,就觉得也有道理,反正一直没人接手,也就没人缴农业税,也不是办法,而且荒废了怪可惜的,就接手了这份土地,一直耕种到现在,可是现在国家的政策好了,不仅不用交税还有农业补贴了,这份土地的原有者就想要回去了,有这个道理吗?现在他区法院起诉了,我该怎么应对(具体方法)?还有我父亲并不是从他手上直接接手了,我们又利益关系吗?诉讼的时效是否已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