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公积金汇缴处在收妥需留存在“中心”的材料后,按核定提取的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并对非销户提取的,在退还申请人提供的原件材料上作出记录和加盖“中心”公积金汇缴处业务章。并由单位向申请人支付其所提取的公积金,返回有关申请材料原件。
2017-09-26 13: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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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内(现每月15一25日),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材料连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统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积金汇缴处办理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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