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拆迁房是公房,是因为承租人有户口在原居住地未迁移,由于房子面积不大这个分配法律上有没有介定?
一处拆迁房是公房,是因为承租人有户口在原居住地未迁移,由于房子面积不大,另采取离婚获取独立户口,现承租人经六兄妹商议后又变更为个人私有产权,请问她应按补偿款总价87万除以6份分配给兄妹各补偿6分之一,还是将总价值提取20万元作为自己离婚的精神补偿和者就是要变为己有,她这个是合法的吗,其剩余的拆迁补偿款按6份分配其6兄妹各取6...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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