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子首付一共20万,18万是从我自己银行账户打过去的,还有两万是从我对象账户打过去的房子怎么分?
当初买房子首付一共20万,18万是从我自己银行账户打过去的,还有两万是从我对象账户打过去的,不过这两万是我借的,我给她写了欠条,剩余部分是商业贷款,也是我俩一起贷的,购房合同写的也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俩没有登记。之后还房贷都是我拿钱还的,现在如果要是分手了,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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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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