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吗?
我于6月21日与卖方签定了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于购房商业贷款批贷函下发后办理过户手续,并未约定具体过户期限。后我的批贷函下来后,于7月31日卖方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卖方身份证件号码和房管局备案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差年龄那两位)房管局不予过户。当天我们口头协商同意让房主办理房产资料变更相关事宜后再过户,9...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内,如果卖方已处理好身份证不一致的问题并要求过户,你拒绝就是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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