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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房子在92年动迁所得,未婚,2008年认识黄女士带着小孩,并结婚,,

哥房子在92年动迁所得,未婚,2008年认识黄女士带着小孩,并结婚,,没几年我哥因病去世,请问我哥房子有权继承吗,父母去世,户口我哥一人,产权我哥一人
ask4581407280|2017-09-18 15:2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793272020

其去世前没有留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需要通过法定继承诉讼案件确定遗产份额并进行分配,详情可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2017-09-18 15:51
来自北京市

ask7934449876

黄女士作为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7-09-18 15: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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