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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纠纷

与房主签订了定金收付协议并支付一万元订金,但因对方一再保证房产证到手即可过户,故未签署违约条款。在与房主约定过户日期前一天备齐房款,损失利益一万余元,但房主以需解押、解押后需几个工作日后方可过户等理由,推迟过户日期。最后房主告知买方该房产还存在保全,不能过户。请问买方可追索卖房订金及损失利息,并索赔吗?
ask3662192875|2017-09-08 15:0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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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2017-09-08 15: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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