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8月购买了位于望城区普瑞大道边恒大名都小区的一套精装顶楼的住房,按合同是2012年6月30日交房。可在我收房时,天花板大量漏水,开发商也配合进行了维修(把对应漏水楼顶的防水层全部提钱工重新施工),但完成维修花费的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这是第一次维修。后来我在检查时,又发现有新的漏水点,然后开发商又把对应楼顶的防水... 展开
我在2011年8月购买了位于望城区普瑞大道边恒大名都小区的一套精装顶楼的住房,按合同是2012年6月30日交房。可在我收房时,天花板大量漏水,开发商也配合进行了维修(把对应漏水楼顶的防水层全部提钱工重新施工),但完成维修花费的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这是第一次维修。后来我在检查时,又发现有新的漏水点,然后开发商又把对应楼顶的防水层揭开重新施工,这是第二次维修。经过前两次后,楼顶差不多已经是全部重新做了一遍。但还是出现了小块的漏水点,这算第三次了。第三次施工采用的就是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的。这前后三次弄完,时间差不多到了2014年年初了。我对漏水已经是心有余悸,所以想等长沙春雨考炼后再正式收房,这样就到了今年的7、8月份了。我在8月初去收房时,开发商竞然要求我把维修房屋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一起交。我的问题是:1、要么能免到这二年的物业费,并赔偿我这两年没有入住的损失;2、要么按当时的购房合同规定:“延迟90天交房,可以选择退房,并按每天?%补偿。”我现在个人意愿是更希望能退房,不知可否?另外,第一次收房时,对方开出的问题清单我手上有一联,后面几次整改的清单我没有,但物业公司的电脑里应该有。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