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目前姐妹三人兄弟一人共四人,本人排行老三,姐姐排老大,兄弟排行老二,还有一个妹妹。兄弟已经在2001年去世,留下嫂子和侄子。兄弟家和老人住在一村不同院子,老人院子大约200平,另有老屋3间共70平。本人与姐妹均已外嫁,户口也已转出。家里老人于2000年前全部去世,并未留下遗嘱,大家默认由兄弟继承但并未留下文件。在2011... 展开
我家目前姐妹三人兄弟一人共四人,本人排行老三,姐姐排老大,兄弟排行老二,还有一个妹妹。兄弟已经在2001年去世,留下嫂子和侄子。兄弟家和老人住在一村不同院子,老人院子大约200平,另有老屋3间共70平。本人与姐妹均已外嫁,户口也已转出。家里老人于2000年前全部去世,并未留下遗嘱,大家默认由兄弟继承但并未留下文件。在2011年,本人和嫂子侄子协商,在老人原院子花费20万元全部盖上平房,同时将户口转回至该房子。如今,该房产面临拆迁,经过评估,该房产约270平,认定人口为本人,无其他人。但本人大姐得知后想要从中获取全部面积的四分之一利益。但该全部面积中,只有70平米是原来老屋,200平米为本人将院子改为的平房。请问如果大姐将本人起诉,是否会支持大姐将全部房屋的四分之一分与大姐。本人已经提出将原70平米老屋由兄弟姐妹四人均分,但未得到大姐认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