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局
本人在京棉小区有一间房,日前已拆迁,签订回迁安置合同,2008年3月俊工,经济适用房。现再单位又分房,也是适用房,因国家政策规定只能拥有一套适用房,所以取消了分房资格,现在能否更改拆迁合同上的购房人姓名?有无此方面的政策?如果改,到哪去手续?
其他答案
无法改了,因为拆迁办有规定的,一般不能更改拆迁户的收益人,改成别人了,又要安排他的住房啊!你只有到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房改办)撤销购房合同,然后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未购房)再到单位来分房,也是适用房。这个手续可能很麻烦,因为牵涉到拆迁补偿的问题,你的钱怎么拿。你可以到当地的拆迁办或者房改办咨询一下怎么处理合适,他们回给你答复的。
2007-05-20 01: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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